極上旅行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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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,限在台設有戶籍者(即護照上有持照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者)適用免簽證措施,每次可停留90天。詳細情形請逕向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接洽。

    地址:台北市慶城街28號(通泰商業大樓)
    電話:02-2713-8000
    地址:高雄市和平一路87號9樓
    電話:07-771-4008

     

  2. 為避免我國人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,應注意下列事項:
    ① 日方予我國人赴日免簽證措施,原則上僅適用於「觀光」目的(含休養、運動、探親、參觀、講習、開會、業務聯絡等活動)。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,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劃,包括來回機票、日程表、住宿(如旅館訂房記錄等)、交通方式(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)、付款能力(如信用卡)等,以便日方入國管理局查員詢問時得以提出加以證明。
    ② 日本入國管理局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,單次停留期間超過60天者,對其下次再入境日本時將會特別留意,以確定是否純粹來日觀光。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(如探親、短期留學、研修等)或從事觀光以外(如出差、經商、會議、比賽等)活動者,宜事先向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。
    ③ 建議國人赴日旅遊應攜帶比例相當之旅費,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。
    各國入管行政,均屬該國主權行使,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,應耐心以對,以免衍生不必要糾紛。
    ④ 另請呼籲國人持用免簽證赴日,勿從事有報酬之工作。
     

  3. 日本政府自民國93年9月1日起放寬台灣赴日本教學旅行師生之簽證,適用對象為:持有效護照參加赴日本教學旅行並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之我國師生〈指由教師率團之國小、國中以及高中學生〉。
     
  4. 入境時攜帶現金、旅行支票、有價証券總值100萬日圓以上,或黃金(純度90﹪以上)達1公斤以上時,須辦理申報手續。
     
  5. 入境時個人免稅品包括酒3瓶、香煙1條、香水2盎司,及單價不超過1萬日圓物品,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物品(未成年小孩不適用)。
     
  6. 禁止攜帶鴉片、海洛英、大麻、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、槍、砲武器、偽製品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。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。
     
  7. 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,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。
     
  8. 雖持有入境簽証,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,仍有遭拒入境之虞,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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